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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10-2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精神,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管理,激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作用发挥,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建立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队伍,负责对学生社团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学生社团稳定、健康和专业化发展,促进学生社团组织和社团活动上水平、上层次、上特色。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学校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的人员,指导教师分为专业指导教师和思政指导教师。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三条 负责指导社团发起成立,并主持召开社团全体成员会议,组织社团成员讨论、制定完善社团规章制度,宣讲社团开设的意义、目标、要求、社团活动安排等相关事项。

第四条 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做好发展规划,对学生社团负责人更换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社团换届、纳新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 负责督促检查社团负责人规划社团的日常工作、联络社员、建立社团档案资料、组织好各类社团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及时、客观、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报道社团工作。

第六条 负责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各项活动,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每月至少指导社团活动1次,每学期至少开展符合社团特点、促进社团发展的各类活动2

第八条 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场地的申请、社团活动资金、社团排练场地、社团活动加分及请假等方面给予最大的指导和帮助。

第九条 负责贯彻执行学院关于社团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积极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社团科学发展指导工作。

第十条 关心社团学生的成长,注重加强与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联系沟通,做好社团学生思想稳定工作,关心社团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户外活动的安全教育。及时处理社团内一般学生的违纪事件,发现严重倾向性问题立即向社团成员所在二级学院汇报,因指导老师失职而发生的责任事故,学校将追究指导老师责任。

第三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

第十一条 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的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愿意从事社团指导工作;

3.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的事业心,主动帮助学生社团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项活动。

4.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是没有受过学校通报或者其他违纪处理的人员。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老师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程序

1.各学生社团根据应聘教师的情况,结合社团的专业特点及其他工作特点双向选择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双方达成一致后,应聘的指导教师应填写《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见附见3)

2.学校团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选拔条件。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组织面试或试讲,以考察其专业能力和指导风格;

3.校团委组织开展选聘工作,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团委颁发正式聘书。

第十二条 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1名指导老师,如社团会员人数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增设一人,配备两名指导老师。专业类社团必须由本校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需是我校内教职工。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颁发校级荣誉证书。校团委向学校组织人事处报送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职称必备条件之一(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在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1.工作考核不合格;;

2.社团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社团存在重大问题,指导教师应该发现但不予处理或消极应对的;

4.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情形。

第五章 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团委,如有其他相关管理办法与之不相符的,以颁布日期最新的为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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