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8-15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校2024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4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811

学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99号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校成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考试、录检录取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十一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0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计划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70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最终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对外公布。为充分满足考生对专业选择的意愿,学校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将按专业实际报考人数予以调整。

第五章 报考要求和考试安排

第十 报考要求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3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专业,最多可以选报三个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详见具体说明)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十五条 培养模式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采用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科目

1. 单独招生(普通类),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技能测试为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200分)由我校自行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分为:语文(总分75分),数学(总分75分),英语(总分5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

3.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数据进行评价。我校对考生进行素质测试(笔试,满分2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二)考试时间:

1.单独招生(普通类)、综合评价考试 :2024年3月1日,具体时间详见考生准考证。

2.退役军人素质测试或面试:2024年3月2日,具体时间详见考生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

1.单独招生(普通类)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单独招生考试中,如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视为弃考,不能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如仅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根据报考专业及春季高考类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考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总分200分,计入总成绩。根据报考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未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视为弃考,不能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

1.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必须参加我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十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七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在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之前向学校来函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七 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学生在规定学期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二十八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均为欺诈违法行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十九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 本章程由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361999 0535-6363777

申诉邮箱:zsjy@oceg.com
学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99号

邮政编码:2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