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划利用校舍资源,统筹做好教职工校内住宿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校园和谐安全稳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内住宿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
1、根据学生管理工作需要,所有辅导员必须在校内学生宿舍区住宿;
2、需要 24 小时在校的保卫干部在校内提供值班室;
3、校车队司机提供值班室;
4、水电维修人员提供值班室;
5、网络管理值班人员;
6、图书馆晚间值班人员;
7、因夜间工作需要,需经常留宿的教师;
8、本人在烟台市内无住房的行政、教师编制人员。
二、校内宿舍安排标准:
1、辅导员宿舍按照两人一间标准,据实安排宿舍数量;
2、保卫干部、司机、水电、网络值班室,按照两人一间,合署使用,值班床铺床上用品学院一次性提供,由住宿人员自行日常管理(清洗);
3、图书馆夜间值班人员临时休息室根据夜间值班人员数量, 据实安排宿舍数量,不低于两人一间标准。床上用品学院一次性提供,由住宿人员自行日常管理(清洗);
4、行政及教师按照两人一间标准,据实安排宿舍;
5、处级(含副处)及各分院院长(含副院)如在学校入住,可提供单间住宿;
6、学院特聘教授及专家,可由学校安排午休单间。其余人员一律不提供午休宿舍。
三、校内宿舍申请流程:
本人填写《教职工宿舍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核——组织人事处审核——后勤安全管理处会签——主管校领导审批——安排住宿。
四、校内住宿相关要求:
1、校内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后勤部门负责校内宿舍的分配和
日常管理,教职工申请校内宿舍要服从学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宿舍分配方案,否则学校有权收回住房;
2、教职工校内住宿期间,要保持宿舍整洁卫生,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禁私自拆卸、转移室内设备设施;
3、教职工校内住宿期间,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定,按要求使用校内水电,不得私自接电或调整用电负荷;
4、未经允许,教职工不得将本宿舍钥匙移交他人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宿舍;
5、教职工在校内住宿,正常教学周期间,平均一周应该在宿舍中居住4晚以上(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应有经部门领导及校领导确认后的书面说明,否则学校将收回其占用的宿舍;
6、教职工校内住宿,水电费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7、严禁在宿舍内从事违法乱纪及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8、如若在学院就职时间未满两年离职的,离职时需扣除床上用品相关购置费用,费用的扣除以购买时价格执行。超过两年的,不再收取。
五、未住校教师相关待遇:
凡未在学校申请住宿的教师(含行政编及教师编),均享受每月200元的交通补贴。补贴按照每年12个月随工资发放。值班人员按照学校有关值班管理规定执行。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解释权归学校后勤安全管理处、组织人事处。
附:《教职工宿舍申请表》
二0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