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按照《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奖励管理办法》(烟城科院﹝2023﹞54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2023-2024学年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本学年的评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类型
本次评优工作涵盖个人评优和集体评优两大类,具体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和文明宿舍。
二、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学生(2023级全体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作风正派,在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思想品德测评分为“优秀”;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具备本专业所必需的技能,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十名以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
经过学校审定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班团学生干部均有资格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书院内职务、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必须是全年学生干部,中途退出者除外;
6.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中名列前茅,在班级综合素质排名前十五名;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但不合格次数不能多于5次。
(三)优秀班集体
1.班、团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协助、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干部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
2.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开展独具特色的班级活动;
3.有朝气蓬勃、积极进取、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的良好班风、学风;
4.全班同学相互帮助,学习成绩在本年级专业中名列前茅,课堂出勤率高,课堂秩序好。
(四)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宿舍所有同学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较强,宿舍有好的卫生、作息等制度,执行情况好,效果明显,参评学年有2次或以上获得校级“星级宿舍”;
2.宿舍温馨整洁,文化氛围浓厚,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友善;
3.宿舍学风好,同学学习努力,成绩优良,评定学生宿舍成员1/3及以上获得奖学金或1/2及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评优评先获奖;
4.宿舍同学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文明习惯,无不良嗜好;
5.宿舍同学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四、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各年级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每个自然班1名,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干部总人数的30%。
3.“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自然班数的10%。
4.“文明宿舍”在“星级宿舍”的基础上择优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宿舍的5%。具体评优比例详见附件5。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或集体,根据评选条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1,一式两份,学院一份,学生工作处一份),并自行准备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是否符合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各学院需对候选人或候选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同学监督。
3.学生工作处审核:经过各二级学院的初步审核与推荐,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进行复审。学生工作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核实,学生工作处将终审通过的名单提交至学校高层领导进行最终审定,待领导批准后,获奖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以确保信息透明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与认可,最终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各班级要广泛宣传评优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
3.各级学生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评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4.填写表格的字体为仿宋GB2312小四,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固定值28磅,凡是两页表格的一律正反面打印。
七、提交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评优申报材料(申请表附件1-4和评优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学生工作处。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资格。
附件:
附件1:三好学生申请表.doc
附件2: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
附件3: 优秀班集体申请表.doc
附件4:文明宿舍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