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政策

中心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心理健康 > 中心政策 > 正文

第一篇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管理

发布日期:2024-09-27    

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介绍

2023年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隶属于学生工作部(处),是专门为我校全日制学生提供免费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的机构。建成包括办公室、个体咨询室、沙盘活动室、阅读放松室等专业化咨询服务场所。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咨询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6人,他们以热情、真诚和理解的敬业精神,为有心理困扰的同学提供心理上的支持和帮助。

中心宗旨: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的人格完善、培养大学生的助人与自主能力、维护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工作理念: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政教育相结合,服务于人才培养,服务于学生心理健康。

服务对象: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在校师生。

(二)中心工作职责

1.心理健康教育

包括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编写心理健康宣传刊物,主持开展心理健康节活动,积极开展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并组织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会议,培养学生心理咨询员,开展朋辈咨询。

2.心理咨询服务

包括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服务。个体咨询一般涉及新环境适应、学习、压力、人际关系、情绪、人格、恋爱、生涯规划、择业等;团体心理辅导由中心组织开展,主题涉猎范围广泛,如新生适应、人际关系、自我成长、亲密关系等,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报名参加。

3.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工作

中心每年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心理普查工作,中心的网站提供免费的心理测评。

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普及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特别是心理健康周、月等系列活动。

5.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及善后

制定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及善后方案,对心理危机情况及时处理和干预。

6.心理档案管理

对来访者及心理筛查后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进行保管,保障信息的安全、准确。

(三)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师是进行咨询的专业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相关职责需要严格遵守《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心理咨询教师岗位职责制度》。

(四)心理咨询来访者须知

在咨询开始前,来访者应了解以下几点:

1.来访者的任何信息的登记都只用于咨询工作,除非危机到生命安全,否则一切都将严格保密。

2.开始或终止心理咨询均可由来访者本人自主决定,咨询师只会提出建议,但随意终止咨询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应由来访者本人承担。

3.心理咨询效果将受制于来访者当前心理问题形成时间长短及对当前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程度;来访者寻求改变的主观意愿以及咨询师、家庭、社会支持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来访者应对此有充分了解,勿急于求成。

4.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来访者与咨询师应积极沟通,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咨访关系,在咨询师的专业引导下积极进行自我探索、自我健康促进,相信自己的心理状况一定会得到改善。

(五)其他

1.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需按要求填写好值班登记表,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分类存档,并适时进行案例督导和咨询总结。

2.心理咨询师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值班,不得擅自缺岗;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值班,须提前24小时向中心负责人请假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