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的批复
鲁政字〔2023〕42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设立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的请示》(烟政呈〔202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考察评议结果,同意你市设立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二、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人属性为民办非营利性,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烟台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由烟台东方剑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校内部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四、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首批设置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不超过9个。
五、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所需经费由学院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提供充足的经费,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应在3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办学要求,省教育厅对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对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的领导,积极协调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教育教学计划,积极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需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紧密对接服务地方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