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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1-24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811

第六条 学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99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考试、录检录取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13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和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单独考试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5年春季高考统一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可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招生。

二、综合评价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5年夏季高考统一报名的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的综合评价招生。

2025年,我校面向篮球、排球、足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及田径等项目有运动专长类的高中阶段毕业生招生,且考生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前)。

第十四条 报名、缴费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

2025年2月18日—21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报名入口链接进行网上报名和选报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别填报志愿,均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服从调剂志愿。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二、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2025年2月23日—25日,登录到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2025年2月27日—28日打印准考证。考生所交材料和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安排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考试满分200分,其中,语文总分70分,数学总分70分,外语总分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考试一门,满分2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以考生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的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安排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情况赋分。素质测试由学校自行组织,采取笔试方式,满分200分,其中,语文总分70分,数学总分70分,外语总分60分。

三、考试时间

单独招生(普通类)、综合评价考试 :2025年3月1日,具体时间详见考生准考证。

四、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

(二)考试: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单独考试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根据其报考的第一志愿所属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分专业计划录取。专业调剂仅限同类别内的专业调剂,不做跨类别的专业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具体录取程序:对资格线上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资格线上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类别内专业调剂,不作跨类别调剂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线上考生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分专业计划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具体录取程序:对资格线上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当资格线上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运动专长考生单列计划、分项目单独录取,如资格线上考生总数超出总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报考专业。报考我校体育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需要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学校规定到校参加体育专业测试,放弃体育专业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男女生比例不限,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七条 培养模式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采用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规定时间上报。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规定,凡被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结果查询,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一经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的申请。

第七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被单独招生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学生在规定学期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361999 6363777

学校官网:https://www.ytc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ytcc.edu.cn/zsw/

学校招生办邮箱:zsjy@oceg.com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35-6600971